索 引 号: | 11371722MB26485642/2024-03318 | 分 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7 月 24 日 |
标 题: |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7 月 24 日 |
文 号: | 单政办字〔2024〕10号 | ||
内容概述: |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统一登记号: | SXDR-2024-0020002 |
- 索 引 号:11371722MB26485642/2024-03318
- 分 类: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 年 07 月 24 日
- 标 题: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7 月 24 日
- 文 号:单政办字〔2024〕10号
- 内容概述: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 统一登记号:SXDR-2024-0020002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单政办字〔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县浮龙湖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县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管理,根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为3元/人·月。其他事项仍按《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单县城乡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单政办发〔2023〕1号)规定执行。
二、执收部门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15日。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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