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2MB26485642/2024-03603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9 月 27 日 |
标 题: | 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9 月 27 日 |
文 号: | 单政字〔2024〕17号 | ||
内容概述: | 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2MB26485642/2024-03603
- 分 类: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 年 09 月 27 日
- 标 题: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9 月 27 日
- 文 号:单政字〔2024〕17号
- 内容概述: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动态调整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单政字〔2024〕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县浮龙湖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县属各国有企业:
为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进一步为基层减负赋能,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和重点镇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单政字〔2021〕15号)、《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单县城镇管理执法下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单政办字〔2022〕8号)、《单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单政字〔2022〕20号)等文件中涉及的下放到乡镇(街道)的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情况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处罚、公共服务事项共29项继续保留,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经评估基层无力承接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共49项调整上收。自2024年10月1日起,各乡镇(街道)不再行使上收的行政权力事项。(具体事项清单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要做好交接工作,确保调整到位、落实到位,并调整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各乡镇(街道)继续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县直部门(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同步下放相关资源。对调整上收的行政权力事项,各乡镇(街道)不得继续行使,县直部门(单位)不得以属地管理名义随意转嫁责任。
附件:1. 乡镇(街道)保留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2.调整上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附件1
乡镇(街道)保留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 类型 | 赋权部门 | 赋权方式 | 赋权范围 |
1 | 对违反规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办理 | 街道办事处 |
2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办理 | 街道办事处 |
3 |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办理 | 街道办事处 |
4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办理 | 街道办事处 |
5 | 对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办理 | 街道办事处 |
6 | 对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办理 | 街道办事处 |
7 |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等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办理 | 街道办事处 |
8 |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委托办理 | 街道办事处 |
9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办理 | 街道办事处 |
10 | 对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办理 | 街道办事处 |
11 | 临时建设工程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办理 | 街道办事处 |
12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办理 | 街道办事处 |
13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办理 | 街道办事处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 类型 | 赋权部门 | 赋权方式 | 赋权范围 |
14 | 对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者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的;未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出现的破损、移位或者丢失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办理 | 街道办事处 |
15 |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办理 | 街道办事处 |
16 | 对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办理 | 街道办事处 |
17 |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办理 | 街道办事处 |
18 |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办理 | 街道办事处 |
19 | 对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办理 | 各乡镇 (街道) |
20 | 对擅自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办理 | |
21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办理 | |
22 |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办理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 类型 | 赋权部门 | 赋权 方式 | 赋权范围 |
23 | 对影响、破坏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办理 | 各乡镇 (街道) |
24 | 对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办理 | |
25 |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办理 | |
26 |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办理 | 重点镇(浮岗、郭村) |
27 |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委托办理 | 重点镇(浮岗、郭村) |
28 |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办理 | 各乡镇(街道) |
29 |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办理 | 各乡镇(街道) |
附件2
调整上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 类型 | 收回部门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乡镇 (街道) 不再行使 |
2 | 非机动车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
3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公安局 | |
4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烟草专卖局 | |
5 | 残疾人证办理 | 行政确认 | 县残疾人联合会 | |
6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民政局 | |
7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重点镇 (郭村、浮岗)不再行使 |
8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
9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
10 |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乡镇 (街道) 不再行使 |
11 | 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2 | 就业创业职业培训 | 公共服务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3 | 水费缴纳 | 公共服务 | 自来水公司 | |
14 | 电费缴纳 | 公共服务 | 供电公司 | |
15 | 燃气费缴纳 | 公共服务 | 燃气公司 | |
16 | 暖气费缴纳 | 公共服务 | 热力公司 | |
17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调整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送备案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管局 | 街道办事处不再行使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 类型 | 收回部门 | 备注 |
18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使用、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管局 | 街道办事处不再行使 |
19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管局 | |
20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差额部分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管局 | |
21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免费配备出入证件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市场监管局 | |
22 | 违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3 | 对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4 | 对未按照规定从事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或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各乡镇(街道)不再行使 |
25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街道办事处不再行使 |
26 |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各乡镇(街道)不再行使 |
27 | 对损坏各类环卫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各乡镇(街道)不再行使 |
28 | 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街道办事处不再行使 |
29 |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0 |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1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的;不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理场所的;不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 类型 | 收回部门 | 备注 |
32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街道办事处不再行使 |
33 |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4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5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6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7 | 对逾期未改造或拆除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各乡镇 (街道) 不再行使
|
38 | 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9 | 对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40 | 对随意占用城镇道路和公园广场举办商业或者公益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41 | 对不按照规定实施露天餐饮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42 | 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43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44 |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重点镇 (浮岗、郭村)不再行使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 类型 | 收回部门 | 备注 |
45 | 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重点镇(浮岗、郭村)不再行使 |
46 |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47 |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48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49 |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