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1722MB26485642/2024-03621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07 月 30 日 |
标 题: | 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单县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提升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07 月 30 日 |
文 号: | 单政发〔2024〕7号 | ||
内容概述: | 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单县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提升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2MB26485642/2024-03621
- 分 类: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 年 07 月 30 日
- 标 题: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单县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提升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 年 07 月 30 日
- 文 号:单政发〔2024〕7号
- 内容概述: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单县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提升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单县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提升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单政发〔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县浮龙湖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县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单县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提升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单县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提升方案(2024—2025年)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鲁政发﹝2024﹞1号),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实现“突破菏泽、后来居上”目标,制定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提升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视察菏泽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稳增长、扩内需、促协调、惠民生综合作用,深入开展产城融合、城镇能级提升、城市更新、人口市民化、城乡融合五大行动,以工程化、项目化方式加以突破,显著提升智慧、绿色、均衡、双向城镇化发展水平,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左右。
二、实施产城融合行动
1.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深入开展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纵深推进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机电设备制造等7条重点产业链,推动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等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积极培育“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新城区转型。认真落实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差异化评价,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2.加快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每年梳理一批制造业领域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金融信贷支持。落实全县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三年行动方案,每年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20个左右。加快做好江华机械年产31600台大型农机制造项目、宁丰木业年产30万立方米刨花板智能制造及技术改造等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等项目建设。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积极推进德宸光伏装备智能制造、星能科技储能设备制造、烁燊储能电池、亚洲金属废旧锂电池综合再利用项目以及中电建300MW集中式陆上风电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70万千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3.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平台经济企业。立足当地资源、产业优势和城市发展,积极培育服务业创新中心、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施景区焕新工程,重点推动单县浮龙湖生态旅游区提档升级,建设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精品文旅名镇等乡村旅游示范。到2025年,打造2到3个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全域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左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4.做大做强建筑业。深入开展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积极培育县区骨干建筑业企业,予以大力培育和重点扶持。建立健全梯次培育机制,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需求,分类分级实施梯次培训,精准扶持企业加快发展。发展总部经济,强化市县统筹、企业带动、校企联合,聚焦金融支持、产业支撑、政策赋能,推动大型优质建筑企业在单县投资,带动单县企业发展。发挥建筑业吸纳就业潜力,培育满足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管理、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产业工人队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5.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在生物医药、高端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组织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到2025年,省重点实验室数量达到1家左右。加快人才集聚节点建设,以五大主导产业为抓手,打造人才集聚节点。实施青年人才集聚行动,做好“菏泽单县—名校人才直通车”等重点引才活动,力争全县集聚青年人才3000人左右。强化与国内外大院大所合作,建设高水平科创和人才载体。推广使用高层次人才服务码,打造宜居宜业的人才发展环境。(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6.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进沪太高铁、菏徐铁路前期工作。加快济商高速和徐民高速单县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争取徐菏(单菏)高速公路、东鱼河航道、单虞高速公路等项目早日纳入规划。加快推进南环路(S517-S518绕城)、G105绕城段、S517(单虞路)改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落地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三、实施城镇能级提升行动
7.加快县域城镇化进程。发挥东西部比较优势,引导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和生产要素向我县转移,强化结对共建,加大与青岛市李沧区对口合作力度,培育新的增长极。加强与央属企业、省属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省内高校战略合作,推动我县经济发展与城镇化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牵头)
8.推进城镇化载体建设。充分挖掘县城就地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潜力,分类引导县城发展,根据实际制定县域提升方案,推动行政区划调整,强化产业、设施、项目等支持。围绕产业培育、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等设施提质增效,强化项目载体作用,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牵头)
9.开展小城镇提升行动。强化镇村设施连接,引导村(居)向县城、小城镇周边集聚。聚焦小城镇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实施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开展镇域集成改革试点,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支持培育特色小镇,引导规范其健康发展,落实建设用地亩均投资200万元、税收10万元以上等标准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10.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全力推进单县省级绿色低碳示范县建设,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到2025年,全县新增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9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巩固提升“两个清零”工作成效,到2025年,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6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
11.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实施“城市大脑”提升工程,依托“单县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成设施统筹、数据统管、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和应用多样的“城市大脑”体系,配合市大数据局做好赋能县级智慧化管理和服务应用工作。推动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市交通路网、城区管网、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NB-IoT网络深度覆盖。提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1400个以上。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争取建设成为五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大数据中心牵头)
12.建设安全韧性城市。规划建设一批城市道桥、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地质、气象、地震灾害监测、应急等基础设施,规范推动城市公园绿地防灾避险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加强消防救援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推动公共建筑消防设施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2%以上,实现整县制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局牵头)
13.建设共治共享城市。增强社区统筹资源调配自主权,推广社区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到2025年,实现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全覆盖,社会工作站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广场、特色文化街区、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体育公园,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7平方米以上。(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体育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
14.扩大城镇就业规模。坚持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并重,持续开展“春暖农民工”“春风行动”等活动,每年城镇新增就业8000人以上。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合理统筹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消除年龄、性别等不合理就业限制和歧视,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以新生代农民工、大龄低技能农民工、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等为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力争每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900人次以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15.扩大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城市更新、产业集聚区、住宅小区建设过程中,同步规划建设配套教育设施,保障适龄入学、入园需求。加快职业院校发展,大力支持职业中专联合高职院校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大力发展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职业教育。发展智慧教育,到2025年,全县“数字校园”实现全覆盖。(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优化医疗养老托育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将常住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范围,推动农民工及子女在常住地均等享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职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制度,逐步提高职工普通门诊待遇,稳步提高居民普通门诊保障水平,到2025年,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0%左右。聚焦“一老一小”,推动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到2025年,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8个。(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参保精准扩面行动,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办理参保登记。着力扩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在农民工集中、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等行业,继续深入实施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要求,推动工伤保险一体化发展,保障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牵头)
18.提供更高水平住房保障。研究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建立税费优惠和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联动机制、与金融机构对接机制,不断提升城镇户籍住房收入双困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鼓励新市民、青年人较为集中的企业、产业园区等加大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为稳定就业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灵活就业的农民工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期间累计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8万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
六、实施城乡融合行动
19.激励引导城市人才入乡。健全城市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引导农科教等紧缺人才向乡村流动。持续发挥“四进”工作组“信息员”“宣传员”“服务员”“监督员”职责作用,进企业、进项目、进乡村、进社区开展常驻式督导服务。持续实施单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基本打通符合条件的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渠道。(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牵头)
20.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化经营,创建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强镇、乡土产业名品村,鼓励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订单农业、农村电商,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健全商贸流通网络,支持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冷链物流中心提升改造;在农产品主产地和田头市场,建设预冷储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补齐产地“最初一公里”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到2025年,布局形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牵头)
21.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推动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布局向城郊乡村和规模较大的中心镇延伸、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通过设施连接提升城乡通联水平。深化邮政快递、供销、交通等既有设施资源整合,加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农村物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基本方向,扎实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因地制宜推行生活污水、道路、供水等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引导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运营管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水务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合理布局乡村小规模学校,补齐拟长期保留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短板,推动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共建、捆绑评价,2025年实现结对全覆盖。深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基层,到2025年,力争建设2所左右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健全城乡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到2025年,街道、乡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60%以上,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实现全覆盖。完善乡、村两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城乡社区嵌入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延伸下沉。(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实施保障
23.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城镇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县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适时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城镇化重大问题、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切实肩负起新型城镇化建设主体责任,完善组织保障体系,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县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24.强化城镇化用地保障。对城镇化重点项目,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化土地利用计划分配,分级分类保障项目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对已腾退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在扣除村民安置、公共服务配套、村集体自身发展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包括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可按照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定在省域内有偿调剂使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25.加强城镇化财政金融支持。督促强化地方财政收支管理,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保障支持城镇化建设。积极落实上级政策,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撬动各类金融工商社会资本参与我县城镇化建设。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产品用于县城城镇化项目建设。强化金融服务,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满足新市民创业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领域的金融服务需求。(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单县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城镇化项目支撑。健全完善新型城镇化重点项目库,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更新、县城补短板、产城融合、城乡融合等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加强财政支持和用地、用能、用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等要素保障。实施项目联审会商,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提速办理项目审批、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强政银企对接,鼓励引导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支持城镇化项目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单县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完善城镇化监测机制。认真落实省人口流动情况动态监测机制。依托自然资源厅国土调查数据、统计局统计用城乡代码和城乡划分数据,落实人口、土地相匹配的城镇区域,配合省建立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建立组织、民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与统计、发展改革部门等关于规范村改社区基层党建和治理会商联动机制,对可能影响城镇化统计的街道内村庄、镇驻地村庄重点分析。(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