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1722MB26485642/2026-05553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 年 01 月 04 日 |
| 标 题: | 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 年 01 月 04 日 |
| 文 号: | 单政字〔2026〕1号 | ||
| 内容概述: | 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1722MB26485642/2026-05553
- 分 类: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 年 01 月 04 日
- 标 题: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6 年 01 月 04 日
- 文 号:单政字〔2026〕1号
- 内容概述:单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单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单政字〔20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县浮龙湖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县属各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菏政字〔2025〕2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相关要求,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单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该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经费事宜,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事宜,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宜,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宜,由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高清影像图及相关基础地理信息资料事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事宜,由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
各镇街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其中,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及时拨付。“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不得拖欠。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单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单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纪 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包国庆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张 伟 县发改局副局长
谢孔太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 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凯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徐 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荣德亮 县教体局副局长
瞿 森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 龙 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
杨笑华 县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陈振红 县返乡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梁国庆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苏 友 县住建局副局长
郭庆贤 县引黄灌溉服务中心主任
朱 辉 县文旅局副局长
孟健华 县卫健局副局长
齐 林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黄克鹏 县医保局副局长
赵 凯 单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亚欣 县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白 峰 县畜牧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 盼 县水产服务中心副主任
单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张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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