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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下列来信范围不予受理:
(一)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恶意攻击他人的;
(五)反映非行政管辖范围内问题的;
(六)涉案涉访,已进入司法程序的;
(七)不属于政府职责范畴的。
二、注意事项:
1.信件提交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尽快处理答复。
2.同一内容的信件请勿重复提交。
3.请您牢记信件编号、查询密码,以备查询办理结果。
4.反映的问题要客观真实,有理有据,内容详细,不得夸大或歪曲捏造事实,更不得无中生有,诽谤他人,故弄玄乎;看问题要全面统一,不能片面地产生歧义。
5.您需承担因您的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6.反映有关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留下真实联系方式,以便在受理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情况,您的个人信息会受到保护;特别是要写明信件有关时间、地点、事实,力求简明扼要。
7.请您在信件中使用文明用语,对于含有不文明用语的信件,概不予受理。